臺中市公共藝術
收藏台湾省政府资料开放平台2025-06-02 更新2024-03-07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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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國內公共藝術起源於1992年頒布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及1998年「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公有建築物必須提撥百分之一的經費設置公共藝術,而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惟不受百分之一之限制。透過法令的規範,使藝術創作及民眾參與活動融入各式公共空間,如學校、政府機關等,臺中市因此孕育而生的公共藝術作品迄今已有四百餘件。
提供机构: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搜集汇总
数据集介绍

背景与挑战
背景概述
该数据集聚焦于台中市的公共艺术作品,其背景源于台湾1992年及1998年颁布的相关法规,依法规推动公共艺术在公有建筑和重大工程中的设置。目前,台中市已累积孕育超过400件公共艺术作品,融入学校、政府机关等公共空间。
以上内容由遇见数据集搜集并总结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