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紧急通知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收藏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2002-05-11 更新2024-03-06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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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紧急通知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于1987年10月8日公布。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自1983年以来各地在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系列文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省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由于领导工作不力,疏于查禁、以致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汉中、商洛、宝鸡三(地)市去年以来就发生乱捕滥猎事件三十一起,其中今年上半年发生十一起。猎捕的野生动物有益鸟益兽、也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金丝猴、羚牛及二、三类保护动物金钱豹、青羊、猕猴、大鲵、林麝、猫头鹰。这些案件中,有的是偷捕滥猎,有的是擅自收购,有的是违章加工,有的是贩运、倒卖、走私。参与乱捕滥猎的不仅有农民,而且有国家职工和干部,他们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或恣意乱捕滥杀,或为犯罪分子开方便之门,甚至个别行政单位利用野生动物为自己捞钱。上述情况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威胁到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影响到生态环境的平衡,后果是严重的。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国务院的紧急通知,除请省林业厅会同公安厅等部门立即执行外,结合我省情况,提出贯彻意见。
提供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
创建时间:
200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