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ve

林业部关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藏
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2002-05-11 更新2024-03-06 收录
下载链接:
https://www.forestdata.cn/dataDetail.html?id=CSTR:17575.11.0120020909013.000096.V1
下载链接
链接失效反馈
官方服务:
资源简介:
该文档为《林业部关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8月1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授权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自1994年7月1日起依法行使对集贸市场以外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使处罚权。为切实做好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现就有关部门问题通知。
提供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
创建时间:
2002-05-11
二维码
社区交流群
二维码
科研交流群
商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