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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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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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莱西市搜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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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挑战
背景概述
该数据集基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概述了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责。其目的是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条件者可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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