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信息
收藏开放广东2025-06-06 更新2025-08-02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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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提供机构:
茂名市
创建时间:
2024-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