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经批准临时用地信息
收藏开放广东2023-04-23 更新2024-02-29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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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该数据包含了惠城区2020年至今经批准临时用地信息,应用于自然资源用地业务场景。经用地股记录而成的数据。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提供机构:
惠州市
创建时间:
2023-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