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下各规例受涉及阿富汗、中非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海地、伊黎伊斯兰国及基地组织、利比亚、索马里、南苏丹、苏丹以及也门的针对性财政制裁的人士及实体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