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
收藏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2002-05-11 更新2024-03-06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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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为《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于1981年9月25日公布。国务院同意林业部、外交部、外贸部、财政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中国科学院、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鸟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请示中提出的保护鸟类的具体措施,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把鸟类的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环境等工作做好,为国家和人类做出贡献。
提供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
创建时间:
200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