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ve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信息

收藏
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2026-03-25 更新2024-05-06 收录
下载链接:
https://data.sd.gov.cn/portal/catalog/17da9e411398463d8cbf74a3f95bc4c2
下载链接
链接失效反馈
官方服务:
资源简介:
《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0月修订,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提供机构:
菏泽市鄄城县
二维码
社区交流群
二维码
科研交流群
商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