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林业-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采伐迹地上遗弃木材,每公顷超过半立方米,自检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纠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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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该数据为南京市林业局依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的处罚。
提供机构: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搜集汇总
数据集介绍

背景与挑战
背景概述
该数据集记录了南京市林业局依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对国营和集体单位在采伐迹地遗弃木材超标且逾期未纠正行为实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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