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新北市A2交通事故時間別
收藏台湾省政府资料开放平台2025-06-29 更新2024-03-07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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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ata.gov.tw/dataset/12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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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於臺北市區內道路上發生之交通事故,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一)必須因汽機車或動力機械行駛而引起之事故。
(二)必須發生於道路上之事故。
(三)非死亡。(即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A2類)
二、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按道路類別及道路型態分類。
四、有關法令規章:
(一)道路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因汽機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死亡、受傷或車輛、財物損失之事故。
(二)道路:指公道、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道路類別及道路型態係以第一當事者為統計標準。
(四)專用道路指各種產業專用之道路。(如事故發生於2種以上不同類別的道路上時,以第一當事者所行駛之道路為主)。
(五)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鐵路(火車)本身之事故,但火車與汽機車或動力機械所發生之車禍則計算在內,稱平交道事故。
五、資料蒐集方法及編製程序:由本局交通分隊將當月填寫之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報送本局交通大隊彙編。並根據該調查報告表按分局別將當月資料彙編本表
提供机构: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