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行政处罚信息
收藏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2025-09-19 更新2025-09-27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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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行政相对人名称、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
提供机构:
东丽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