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数据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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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土壤污染责任认定由建设用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跨设区的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提供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内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土壤污染责任认定由建设用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跨设区的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