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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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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资料开放平台2025-12-03 更新2024-03-07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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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 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本資料集提供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場所相關規定。
提供机构: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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