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收藏浙江数据开放2024-10-12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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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ata.zjzwfw.gov.cn/jdop_front/channal/data_catalog_info4Limited.do?iid=9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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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用簿和发票的使用。国地税协同管理非正常户的,对双方或一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双方加强沟通协商,并分别采取必要的后续管理措施。
提供机构:
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