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三有、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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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该数据为南京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处罚。
提供机构: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搜集汇总
数据集介绍

背景与挑战
背景概述
该数据集记录了南京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或寄递三有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实施的处罚。
以上内容由遇见数据集搜集并总结生成



